申报材料
一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(备案)登记
(一)、基础材料,需提交
1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(备案)申请书
2、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(许可证件)
3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
(二)、名称变更,还需提交
1、外国(地区)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文件(名称变更文件)
2、及同外国(地区) 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文件
(三)、驻在场所变更,还需提交
1、住所(经营场所)合法使用文件
(四)、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,还需提交
1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(备案)申请书
2、首席代表 / 代表的任免文件
3、其新任首 席代表 / 代表的身份证件
4、其新任首 席代表 / 代表的简历
5、原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
6、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
申报材料
(五)、驻在期限变更,还需提交
1、供外国(地区)企业存续 2 年 以上的合法营业文件
2、资信文件
(六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名称、住所变更,还需提交
1、由该外国(地区)企业所在国家 (地区)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、住所变更的文件
(七)、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
1、提供外国(地区)企业出具的对 有权签字人的授权(证明)文件
(八)、外国(地区)企业责任形式、资本(资产)、经营范围备案
1、提供外国(地区)企业责任形式、资本(资产)、经营发生变更证明文件
(九)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
二、申请增加、减少、遗失补领、换发证照
(一) 增、减、补、换发证照申请书
(二) 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
(三) 报纸公告样张